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11-01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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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起草相关工作制度,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市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建设,负责联系凌源异地商会和异地凌源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十一)处理全市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按权限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商贸来访团组接待工作。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三)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县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核准设立国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五)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市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六)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十七)负责我市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我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八)负责外国驻我市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机构服务的机构和为境外驻我市官方代表机构、新闻机构提供雇员服务的单位,办理和参与市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市内各级政府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拟订我市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科、招商科、进出口贸易指导科、对外开放科、人事科、外事科、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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