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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政办发〔2023〕5号
关于建立凌源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联动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包括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切实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要求及创城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凌源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联动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局局长、政法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凌源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教育局,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科级领导兼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立联络员1名2(详见附件1),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二、制度建设

(一)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每年2月中旬、8月中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署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

(二)大排查制度。每年3月份中上旬、9月份中上旬各组织一次全市大排查。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拟写《检查报告》,每年3月末、9月末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告制度。形成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27日前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简报,报送至市政府。

(四)问责制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到不漏管、不弃管、不推诿,把日常监管落到实处。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校及周边环境发生重大问题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部门职责

(一)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在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畅通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管理信息。

(二)市教育局:综合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将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对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学校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和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防范在校园内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加强校内外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和整顿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车管理工作。

(三)市公安局:将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安排警力保障师生安全,做好“护学岗”工作,确保各学校校门口做到“三见”(见警车、见警察、见警灯)。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力量及时侦破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严惩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黑恶势力,坚决铲除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学校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内保和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严厉打击接送学生的“三无”车辆和超员车辆。

(四)市应急管理局: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街、有关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权限,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巡查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的集贸市场和小商贩、小摊点的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

(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加强学校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设立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经营场所,严查超时营业违规现象,严肃查处接待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低俗、色情、恐怖暴力、迷信等内容的玩具、文具、饰品等经营活动,加强“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出版物,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校园内及周边超市、食杂店管理力度,配合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市场的治安秩序,禁止各种非法经营活动,规范管理校园周边商业网点。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大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校内食堂检查,对校园周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小餐饮、“三无食品”等游商和无证照摊点一律予以取缔。对校园周边从事餐饮业行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传染病流入校园。

(八)市交通运输局:加大接送学生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出租”运载中小学生行为。

(九)市卫生健康局:进一步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十)市司法局:加强普法宣传,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事项,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提供司法支持。

(十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加强校园周边区域施工噪音、工业噪音、商业噪音、生活噪音、娱乐噪音的监管查处力度,为教学活动提供安静、祥和的外部环境。

(十二)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对校园周边烟草经营商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及时调查处理不规范生产经营问题。

(十三)市政府督查室: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四)各乡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涉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管理台账,实现动态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确立本部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期限、有资料留存,采取逐月销账、年底总结的形式,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定期采用多部门协同方式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保证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存在问题多、风险隐患大的点位要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改,确保风险化解到位,最大限度保障全市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1、凌源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凌源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