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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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精神,按照《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事业管理实际,编制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张贴公告、微信群、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发布行政许可、政策、重点项目等各类政务信息,使广大群众能及时了解我局相关动态,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受理件7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层级校对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合法、完整、准确。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发布政策动向、财务支出信息等情况,方便居民群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情况

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2023年度未出现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1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407.97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700000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我局网站仅一名工作人员,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加大人员配置。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认真梳理充实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及时完善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同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3年5月15日是辽宁省第17个“政务公开日”。为切实做好我市本届“政务公开日”工作,发挥职能、加强宣传,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凌源市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以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为主题,于5月15日上午9时,在市政府门前开展了设点宣传活动。发放了200余份宣传单,包括政务服务审批指南和燃气安全使用、防灾减灾常识等方面的内容,由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发放,并对咨询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同时,在我局电子屏幕打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宣传标语,加大了对行政审批工作的职责、流程、承诺的公开力度,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2.未收取信息受理费。